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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研经心得]

誤解“因信稱義”及其他經文的後果

研经心得

一、“因信稱義”的正意(使徒行傳第15章、羅馬書4~5章、加拉太書3~4章)。

1、“因信稱義”辯論的主題是:外邦人基督徒(因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,認罪悔改,受浸後的非以色列人)不用守摩西律法和守割禮(使徒行傳15章)。

2、“因信稱義”指相信耶穌所講“信而受浸必然得救”(馬可福音16:15~16)

3、“因信稱義”指相信使徒彼得所講“信耶穌是主、是基督,奉耶穌的名受浸,罪就得赦免,並領受所賜的聖靈”(使徒行傳2:36~38)。

4、“因信稱義”指相信使徒保羅所講“信主耶穌、悔改,求告主的名受浸,洗去你的罪”(使徒行傳22:1~16)。

二、“因信稱義”的誤解。

誤解為非基督徒(還未相信真神耶和華和耶穌基督的人),不需要認罪悔改、更不用受浸,只要相信就“稱義”,就“罪得赦免”、“得救了”。

三、誤解“因信稱義”的嚴重後果—害人、誤人。

1、違背了耶穌在馬可福音16:15~16所講的;違背了聖靈通過使徒彼得所講的(使徒行傳2:36~38)和使徒保羅所講的(使徒行傳22:1~16)。

2、造成有自稱“基督徒”的人與非基督徒沒有什麽兩樣,因爲他們心里根本就沒有認罪悔改。

3、造成願意認罪悔改的人而沒有悔改,因爲沒有人告訴他們這樣做,他們被誤導只要相信就行了。

4、造成需要罪得赦免的人,沒有去完成最後的一步—受浸,而使罪沒有被除去。
(正如真心相愛的男女沒有辦理法定登記;正如可以成爲美國公民的人沒有去宣誓)。

5、造成很多人相信了、也認罪悔改了,但是他們的下水(“受浸”)的動機和目的卻是與聖經講的不同。聖經講的下水(真正的受浸)目的是爲了洗去罪,使罪得赦免---如夫妻法定登記和公民入籍宣誓,是必需的步驟;而誤解“因信稱義”的下水(“受浸”)的動機(如婚禮—可有可無)不是爲了得救、不是爲了使罪得赦免,而造成他們的下水(“受浸”)失去了“得救、罪得赦免”的功效。(正如男女婚禮已辦,而缺少合法結婚登記,不能稱為合法夫妻)

6、造成教會紛爭、分派、洗禮五花八門(因爲他們認爲如各種婚禮,可有可無,可派場可簡單。)
有“下水”的,有“潑水”的,有“點水”的, 有“用指頭點一下—什麽都沒有”的,有的乾脆什麽都不做---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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